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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朋友的女儿中签在上海购得一住宅。当时小姑娘19岁。她办理了买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当时房产45万,首付15万,贷款30万,共30年。之后孩子的父亲对我说,你没有中签,那就咱们两家一起投资吧。于是商量好,我家承担首付十万,他家承担首付五万,然后我家先还一年贷款,他家再还一年贷款,以后依此类推。等将来想卖房的时候,去掉各种税费,各自收回自己的支出,再去掉未还完的贷款,剩下的利润平分。并签了个书面协议,之后就一直在执行。现在出现纠纷了。他们说现在限购政策太严了,她的女儿买房受到了限制,于是他们要求终止执行协议,房子他们家留下。这个协议是我们四个大人签的。当时那个孩子不在家,孩子也没在上面签字。售房合同、贷款合同、房证也明确写着孩子是房子的主人。只是两家共同购房协议上没有孩子签字。可是我们已经付出了十七八万。请问,我能否按当前市价约180万元,追求一半的利润和本金?因为对方以限购丶并且合同孩子不知情为理由,说合同效力有问题要求终止,只肯退给我18万本和12万利息。而我按市价计算,应退我本金18万,利润62万,合计80万呢。

其他 2017-11-10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要看你们的书面约定。详情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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