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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6月28晚本人驾驶小型客车在沈海高速开平至阳江路段与一辆大货车碰撞!当时下着大雨,(当时车速约七、八十公里时速)因事发太突然了!刹车已不及了!就这样与前面大货车的尾部发生剧烈碰撞!本车被大货车拖行了约七八米才在对方刹车时停了下来!对方只是稍微停了一下!竟然扬长而去根本不理会所生的事故!严重的是坐在副驾驶位的朋友!脚被变形的仪表台夹住了!口还不时往外吐血!脸已肿得变形了!当时我也是头晕沉沉的!第一时间想到这是高速公路又下着大雨!如果发生二次碰撞后果不揕设想!拼命挣扎下车拿出车上两支手电筒给后面车辆打着警示灯!后来一辆巡逻的警车来到才控制了路况!那时我朋友已奄奄一息了!事故发生时间是23;43左右!原来事故发生后几分钟就有位好心阿姨已经帮我报了警、对方车牌被我撞落在现场!后来对方发现车牌不见也报了警!对方报警时间离我报警时间相差四个小时左右!但现在交警竟然说对方没有任何责任!(双方都是笫三者交强险)望正义律师帮我解答这事故的责任和对方当时行为是否属事故逃逸、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1-07-27 16: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方有责任,申请复议,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对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书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提供帮助。一般情况下是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在由当事人赔偿的。 如果有需要帮助或有什么不明白之处的,可以来电话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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