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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广西籍的农民工,今年53岁。2013年11月9日开始到广东佛山南海区某有限公司任保安员。2017年1月11日下午3点15分左右,我因履行工作职责,叫同事岳某关好大门、上班不要乱走动,遭到欧打致使身体多处受伤。事后,公司非但不支持我的工作,反而乘人之危、投井落石,在本人毫无过失的情况下,擅自单方面直接解除本人的劳动关系。本人不同意,并多次要求公司领导让我继续在公司上班,均遭到拒绝!并一而再、再次三的派人到宿舍摧逼我结账走人。无奈我于2017年1月13日早上被迫离开公司。结账时,公司只付给我5个月、每个月2100元的保安基本工资的补偿费,而不是7个月2767元的月平均工资,相差差额8869元。为了维权,我自今年2月21日开始去到广东佛山找人社局、仲裁庭申诉事实,2017年10月10日下午2点半开庭时,还没等到我陈述完,仲裁庭就宣布休庭,并采纳了被申请人(公司)律师所提供的“双方通过协商以每个月2100元共5个月支付补偿金10500元,不存在赔偿差额”为依据,不支持我的(申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8869元)的裁决。叫我在15天之内向南海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我因维权放弃了所有的工作,今年5月28日又因疲劳过度高血压复发并得了第二次中风,现在生活相当困难,又没有往返广东至广西的车费,在村里属精准扶贫对象,没有资金再继续上法院要求维权!请问律师们,我该怎么办?哪里有法律援助帮助我这可怜的农民工老头?

仲裁 2018-01-14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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