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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刚刚付完首付买了一套房子,7月份开始开发商通知我开始贷款,可是只指定建行和招行两个银行,可是这两个银行都以我信用卡有逾期记录为由拒绝贷款(交行信用卡逾期一次,他们让我招找交行开非恶意欠款证明,可是人家交行根本不给开,只能开无欠款证明)。无奈我只好跟开发商协商换一家银行,就是一个朋友所在的中行,通过中行肯定是能很轻松贷下款来,可是开发商那边以不能只为我一个人开户为由不同意向中行提供贷款材料(从中行做散户,其实并不是很麻烦),那样我就面临着不能贷款的问题。但是合同上写明如果90天内不能贷下款来就要一次性付清,退房须付违约金。 请问开发商这么做合理吗,既然我有自己的渠道能够贷下款来,他们有没有这个义务提供材料配合我贷款?

其他 2011-07-26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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