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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黑龙江结婚,可以在北京离婚吗

离婚 2017-11-17 22:55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协议离婚需要去户籍地民政局,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 如果一方在北京有经常居住地可以起诉离婚。
  • 在北京有居住证明 可以诉讼解决
  • 可以在北京离婚
  • 如果能提供对方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可以在北京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被告在北京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北京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 被告在京居住一年以上有证明可以在京起诉。 欢迎详询!
  • 经常居住地1年以上可以起诉
  • 您好:如果北京市您双方的经常居所地的话就可以。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需要了解具体的情况,可以来电详询。
  • 您好,被告在京居住一年以上有证明可以在京起诉。
  • 你好,协议离婚需要去户籍地民政局,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 你好,被告需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向其常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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