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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高院指令再审的二审终审民事案件,二审法院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后又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符合再审程序吗?再有原执行资金该不该退回?

案件执行 2013-10-10 0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符合法律程序,可以发回重审,原执行的资金应该退回
  • 根据你所述情况,符合法定再审程序,如果再审判决生效,改变原判决内容,使原判决执行内容不存在,原判决执行的资金应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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