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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租给了一个无赖,到期后他即不付房租也不走,后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对我说这个人即没有钱又没有房子,法院要保障他的生存权,让我赔点损失费给他,我感觉是法律在保护无赖,难道就没有人来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吗,照这么说买不起房子只要租就行了,到时候可以赖着不走。那这个社会还会变成和谐社会吗?

案件执行 2009-04-07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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