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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请问我在一家具店选桌子时,桌子是爆花扳做的,在对桌子的重力检查时,用了一点力, 桌子的螺钉处爆裂,当时店主,强有力的说我是硬扳坏的,要我以150元的价款购买.我没同意,后110到场作调解, 店主要我赔款30元.我说不行,因周末,消协电话没有打通,后是我付了150元的压金,才走人,第二天上午9点,我去了消协,请求消协调解,当天周一,副局长接待了我,他说他们忙于开会,要我写过投诉书,放在他的办公室,还压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要了我的电话号码等.在等他们对事情调查了在说给我打电话,第二天下午我提前下班去了消协办,一位工作人员说,今天下班了,你明日上午9点前在来,找哪一位副局长调解. .第三天上午我又去找到了副局长,副局长也看了桌子的受损耗情况和质量情况.因哪天是店主的老婆在场, 副局长也给他老婆说,桌子本来就有质量问题,也不用去作质量检测了,最后副局长给我说给付20元的款,作为维修款.请问律师我这20元钱该不该付. 前2张照片是3月31日中午用相机照的. 后3张照片是3月29日下午用手机照的. 请问这几张照片能作出桌子质量情况的能证吗?

工商事务 2009-04-07 2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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