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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工程造价的,碰到一个这样的情况,经过熟人介绍,去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建设单位)做工程结算,因为是熟人介绍的,所以没有任何聘请的说明,做结算的费用不是按工资给的,是按工程结算造价乘以千分1.8做为劳务费,现在工程结束2年了,施工单位老板失踪,一直没来建设单位结算,然后建设单位一直以未和施工单位对账,无法确定工程造价为由,一直不给我剩下的劳务费(我已经拿66%的劳务费),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7-11-17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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