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重庆市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农林牧渔 2009-03-09 11: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重庆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从资金、政策和服务等方面,全力支持再就业工作。 鼓励再创业 凡是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出租本人拥有产权或征得产权人许可转租使用权房屋的下岗失业人员,月收入不足300元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利用自有房产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3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承包荒山、林地、水面等从事种植、养殖业,从有收入起的5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从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项管理费,实行登记、办理证照和证照年审不收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再就业小额贷款,扩大小额贷款发放规模,在资金上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在经营场地上,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培育性场所和便民利民的连锁经营场地。在不影响市容的倩况下,可在广场、社区设立统一形式的临时性再就业服务设施。同时简化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相关手续,在各区市县行政审批大厅、劳动力市场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条龙”和“一站式”服务。   鼓励企业吸纳   对现有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减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3O%~60%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减按70%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30%以下的,3年内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签订了3年以上合同,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人数,接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招收总数超过60%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招用下岗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另外,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扶持重点企业   再就业重点企业以非公有制经济、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帮助落实税费减免、专项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促进其加快发展。市级各部门每年重点扶持50到80户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力争每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超过5万。各区县市每年也要规划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实施再就业援助   将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建立帮扶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工作机制。凡政府投资或政策扶持项目新增的公益性岗位,如社区保安、报刊报亭、保绿保洁及耷交通协管员等,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社区安排原国企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市负责提供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本人负担。补贴资金由区县再就业基金支付,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一次性向用人单位提供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再就业基金支付,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 问题不清楚,请说详细或者面询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