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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7年6月9日入职,签订合同约定为三个月转正,结果在10月13日正式转正。签订合同转正月薪为3300,我自11月1日正式辞职离职,但是十月份工资仍算1860最低薪资,并且除去了十一国庆假期工作时间。在八月至九月两个完整月中每个工作日加一个小时的班,并且周六加班六小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未发放任何加班费用,请问我应该如果追回自己的损失?具体应该赔偿我哪一些损失?请回复一下,十分感谢!

其他 2017-11-18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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