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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房子是父母十多年前建的,当时审批下来了,但是没有发证,十年前,我结婚后,户口与父母分开,因地质原因,现在已是危房,我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需要些什么手续?

其他 2017-11-18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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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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