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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工地做事碰到了脚趾,打糕了休息差不多一个月了,在出事当天没有去大医院看,过了大概四五天去看的,这种情况工地可有责任,怎么赔偿,工资怎么赔偿,还有要费?

其他 2017-11-19 09: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这个没有关系,仍然是工伤,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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