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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A和合伙人B一起经营一个网络平台账号。A想收购B的账号权益,想要自己一个人做。于是签订了70000元的协议,A要3年内付清款项给B。协议其中第五条:经如有违约,将赔偿给对方经济损失。协议其中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付清款项后生效,A和B各持一份。现在A不想经营这个账号了,给B的剩余款项也没有付清。两个问题:1、这算A违约吗?按协议第六条说明,没有付清款项协议就没有生效,是不是就不算违约?2、如果算违约,违约金又该给多少比较合适?

其他 2017-11-19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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