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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39岁,下班后在员工宿舍突发脑出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签有劳动协议,请问用工单位应该向家属赔偿吗?应该赔偿多少钱?

其他 2017-11-20 23:3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算不算工伤,还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和工商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咨询当地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 您好,如不在上班时间一般来说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 你好,可以,申请工亡认定
  • 用工单位应该向家属赔偿
  • 可先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算不算工伤,还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先和公司协商,如果能算作工伤,按照工伤赔偿即可。
  • 具体要看工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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