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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司新出的规定: 一、任何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离职的,必须提前30天提交正式的书面辞职报告,走OA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和作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擅自离职处理,扣罚500元绩效工资,余下工资3个月后发放。 二、有意向离职人员在提交离职报告一个月内(即离开公司前)应认真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有任何损坏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否则公司给予辞退、直至开除处理,并扣罚1000元以上绩效工资,余下工资3个月后发放。 三、因技术骨干、管理干部、管帐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离职对工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故特别强调对8级以上(含8级和管帐员)的离职除了按以上要求考核外,其余下工资一律3个月后发放。 四、鉴于目前行业竞争的残酷性,为避免公司商业机密的外泄,凡是在我公司离职的员工3个月内不得到广西区内同行单位从事通信维护、施工类工作,否则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请问该规定是否合法。

其他 2011-08-08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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