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9.14点规定索赔申请是28天内提出。某工程合同中项目竣工期为2015年1月31日,公司发出书面索赔意向是3月5日(2015-2-18至2015-2-24为春节假期),项目拖至17年1月完工,因为“连续影响”故公司每月/周,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因拖延达两年,索赔额不少,请问进行仲裁或诉讼,官会否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提供交索赔申请书而判承包商丧失索赔权利。

其他 2017-11-22 00: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