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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A合伙承建一工程,因资金原因,将60%股分转给C,即我与A执有40%股分,C执有60%股分,并由A与C签订了合作协议。因C股分多`,固所有资金均从C帐户往来。因与A是长期合作关系,当初双方并未对双方所出资金进行确认,事实上大部分资金均由我出。在工程结束,结算尾款过程中,A以合同是他与C签的,拒绝让我参与结算,连资金往来都向我保密。我多告知C,A在社会上借款数额很大,并有有恶意侵吞我款项的事宜,要求结算时必须要有我参与,C表面表示知道A的为人,并告知我他向建设单位中的个人借钱用于自己挥霍要用工程款抵一空款的事情,但也以合同是A签的,不让我查看工程帐目,要C在场方能让我查看,但同时表示与A结算时会通知为我到场。为此,我多次找A未果,3年时间找不到他本人,打电话也不接,昨天再次找C要求我不在场不能与A结算,但C却告知我所有款项已与A结算,并将所有款项支付给A。我如今与A没有资金互相确认的书面证据,告状无门,要如何处理。C在明知A的情况下不管我的情况仍将款项支付给A,是否要承担责任。

其他 2017-11-22 22: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需要有合伙承建工程的证据,否则这个案件没有打
    【追问】有与C的合伙合同,由A签的,还有一个我与A签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仅明确与A是股份平摊,没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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