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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刚出去两个月,刚上户口,现在想改名,不想在户口本上有曾用名,如果找找关系出生证明名字能改吗?

离婚 2019-04-28 21: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非婚生子女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亲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户口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 出生证明的办理流程并不是很复杂,只是很多父母总是粗心大意,缺少部分资料,或者在填写时填写不够恰当等,这都容易影响到出生证明的有效性。
    出生证明是宝宝出生情况的一个证明,办理手续不算复杂,爸妈要备齐双方身份证和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妈妈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办理就可以了。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更改姓名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由父母、收养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供需要改名的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姓名变更后,原用名作为曾用名登记归档。
  • 一、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3、县(市、区)局审批后,由派出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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