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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3年七月份在日企上班到今年十二月份有四年零五个月的工龄。去年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我没有触犯公司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今年公司决定年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的话,可以跟公司索要两倍的经济赔偿金吗?有律师跟我说公司只支付经济补偿金,那劳动法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其他 2017-11-24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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