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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属于外包公司,将我外派到某外企工作。我今年二月份开始休产假,七月份休完产假联系外企领导得知外企今年效益不好,新规定不再招外派员工(产假期间外企规定要办离开手续,继续上班办重新办入职手续)于是我就没有了岗位。公司HR通知我现在属于项目空闲期,只能发放北京市最低工资,因为合同上就这么写的,我接受了。发放了四个月之后,公司突然通知要我立刻办离职手续,说项目空闲期最多3个月,说以前的HR通知错了。我很晕,合同上没写空闲期时间,也没有任何人通知过我,我还在哺乳期,现在突然要我离职合理吗?另外我的生育津贴现在已经打到公司账户,他们扣着不给我,我该如何申诉拿回这部分钱?

其他 2020-03-24 19:0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 您好,原则上公司不得辞退哺乳期女员工,除非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涉及非法辞退,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单位下午联系我说不会辞退我,继续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基本工资不再发放,理由我现在不属于项目衔接等待期间,我看了劳动合同上写乙方在两个项目衔接等待期间按工作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我很奇怪,我从外企项目下来,现在还没有新的项目给我,为什么不算项目衔接等待期?而且已经给我按项目衔接等待发放了四个月工资,突然就不算了,这是否合理?另外还想确认仲裁地,这个公司在大连,我的工作履行地在北京,可否在北京仲裁?
  • 搜集相关证据,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试用期的工薪待遇低,这是滥用试用期的其中一个表现。对此,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这样的行为显然有违法律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推论: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是二选一的或然关系,那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搜集相关证据,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最好有拖欠多少工资的证明,可来电详询,了解具体情况后为你提供解决方案
  • 你好 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你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追问】单位下午联系我说不会辞退我,继续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基本工资不再发放,理由我现在不属于项目衔接等待期间,我看了劳动合同上写乙方在两个项目衔接等待期间按工作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我很奇怪,我从外企项目下来,现在还没有新的项目给我,为什么不算项目衔接等待期?而且已经给我按项目衔接等待发放了四个月工资,突然就不算了,这是否合理?另外还想确认仲裁地,这个公司在大连,我的工作履行地在北京,可否在北京仲裁?
  • 可以先协商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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