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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都是店里股东,A为法人代表,D为电工,B占股最大管理店里内部事务,D占股最小。B叫D去修理且他本人也在,结果电工触电身亡,其他股东对当时维修都不知情。D为店里长期电工维修,有发工资,没有电工上岗证,A曾劝说D不该带电操作,很危险,D都是信心满满说自己一直这样没问题。请问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分,大概要赔多少,店现在已关门,还能继续开吗。电工大概58岁左右,妻子56,有二女一儿。

其他 2017-11-29 17: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参考工伤死亡赔偿,相关股东可以协商按比例承担赔付,电工本人的部分也由其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你好!一般参考工伤死亡赔偿,相关股东可以协商按比例承担赔付,电工本人的部分也由其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店是什么性质的?有没有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按工亡赔付死亡赔偿金
  • 你好,以单位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 需要结合具体的资料及当地的赔偿标准等进行详细分析。
  • 按照当地标准计算赔偿金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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