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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一月份向另一方借十五万元修路用,截止2011.7月已付利息二十万,另一方于2011.7向本人要回十五万本金,且态度极其恶劣,多次恶意中伤。还说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封屋,要于次日在本人所在村内敲锣打鼓宣传?请问这是合法的吗?该如何应对?请您回答。

行政诉讼 2011-07-28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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