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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工作,想更换工作向老板提出离职,老板让下属员工威胁本人不得离职,否则打断腿之类,当年向老板证实现有工作,想更换工作向老板提出离职,老板让下属员工威胁本人不得离职,否则打断腿之类,当年向老板证实。请问该怎么办?正常离职要提前2个月,但是发生了这种事。老板发生这件事之前还提前让签署了份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但是没有付保密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11-28 18: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行为违法,法律赋予劳动者离职权利。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 员工辞职,是根据员工本人意愿执行的,并不需要单位批准,到期即可离职。老板威胁、恐吓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可能会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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