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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母亲离婚,离婚后房屋动迁安置人共6人,今年父亲意外去世。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发现离婚协议上对于老房子的分割为:男女双方及子共同所有。公证员认为离婚协议对房产分割没有明确,要求等动迁房的大产权证出来以后,先去法院析产,确定父亲份额以后再做继承权公证。但我们自己认为,动迁在离婚之后,动迁协议已经安置了所有6位安置人,动迁前的房屋如何分割对动迁房的继承没有影响。

离婚 2018-10-02 23:2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公证处要依发收费,产权份额不明,对公证处收费有影响。
  • 需要法院析产。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基于继承取得的房屋不同于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比如基于买卖、赠与等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依据物权法,房屋所有权从取得房产证时转移;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基于继承取得的房屋是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的,该房屋所有权从继承之日起就已经转移了,换发房产证只是对继承事实的一种法律上的确认,因此,婚前一方继承房产,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不管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取得,都不会影响房屋的权属,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有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法定的个人财产,原则上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于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原则上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夫妻对一方继承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相关约定,可以依相关约定进行分割。  对于婚前继承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虽然婚姻法上有相关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由婚前继承房产衍生的其他财产分割问题也很复杂。
  • 你好,公证员说的有道理的。房子为男女双方及子女共同所有。离婚协议对房产分割没有明确,应等动迁房的大产权证出来以后,先去法院析产,确定父亲份额以后再做继承权公证。
  • 可以起诉要求析产
  • 当然会有影响,可以先诉讼析产,确认继承份额,再继承。
  • 你好 只能先确定了你父亲的份额后 才可以的
  • 公证员的回答是对的,只有安置的房产确定了才能继承……也可以起诉要求析产……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父亲有个80岁的老母亲,可否先让老母亲去公证处做放弃继承的声明书,放弃儿子的所有财产。父亲具体有多少财产我们再慢慢起诉析产。
  • 你好,继承公证不能做下去,只能去法院起诉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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