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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我们的原因,老板喝酒找麻烦,伤了我们自尊,我们不干了,老板说一分工资不给,请问这样情况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7-11-29 1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算工资。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看你有没有劳动合同,有没有缺乏休息等加班证据而定,如果都有都话:通过EMS速递辞职信,写明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要求公司结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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