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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工作在浙江,户口在四川,在成都买房因无一年以上纳税/社保证明,不能买。 我可以找一个成都工作的朋友,3人一起买,付款由我和男朋友付,所有人写我的名字,产权人为3人。购房成功后,成都朋友再将产权赠与我们俩,房子就是我们俩的,对吗? 这样的操作方法行吗?谢谢!

其他 2011-07-29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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