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买的本地城中村一块宅基地,五年前城中村拆迁,赔偿两套房子,给我跟妹妹每人一套。妹妹的那套没办房产证就在今年四月份卖出去了,卖了44万,当时跟买方协议办了证后过户给对方。今年五月份用该款项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付了32万的首付。由于妹妹的公公当时答应给他买房们添10万块钱,但是得用他的公积金,所以妹妹就写成了公公的名字,将来办证后可以提取他的公积金。但是今年8月份妹妹(30岁)突发急病去世,我的父母想把这套期房改成妹妹的儿子(今年6岁)的名字,那44万就算给外孙的。现在拆迁赔偿的那套房子正在办理房产证,需要我爸妈去房管局当场表示放弃房产,改成妹夫的名字过户给买房人。爸妈怕妹夫以后成家会反悔,想到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请问这样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拆迁补偿 2017-12-02 01: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