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劳动者写明个人信息(毕业生写明毕业生信息)。除此之外,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济补偿与赔偿,争议解决方式和其他约定等内容也应当写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