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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it公司上班,签合同时上面写着上午9:30到下午6点是正常上班时间。进公司之前也跟我说过可能会加班。但是现在每天基本上都是加班到晚上10点,没有任何补贴。如果当天提前完成任务,晚上八点回去,第二天上司还会说特别难听的话,说我们回去的太早了。我刚进公司三个星期,每个星期六还要起到公司加班,而且是没有任何补贴的。加班最晚到过凌晨两点。我可以投诉吗?申请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20-08-22 02:0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投诉;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不给加班费,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
  • 您好,您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支付相应加班费。
  •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主张补偿加班费。
  • 可以要求加班费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主张补偿加班费。
  • 你应该保留加班证据,可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追问】您好,哪些可以作为加班的证据呢
  •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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