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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朋友向我借了,承诺两个月还钱,结果以各种理由就是不给,今年五一假期,好不容易找到了他,他给写了欠条,答应一个月内还钱,并且我留有录音。回来后一直是联系不上他。他居住太原,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执行吗?关于偿还能力怎么界定?

其他 2011-07-30 0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已在一对一咨询室中回复
  • 首先,要起诉,然后申请执行。至于他有没有这个能力偿还,要调查后看。
  • 你好,起诉时,你朋友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都在太原的,你应该在太原起诉。经太原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执行,这些在程序上都是没有问题的。关于偿还能力,应该有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决定,但如果有第三人愿意为其偿还的,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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