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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当时我在深圳,因为没钱就找了一个工作!当初进来的时候说好的!合同上也清楚的写着坐满一个月提前三天申请辞职可以结工资走。一个月三千五!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是10月26号!27号正式上班。月休两天,在11月18号的时候出了一个事情。当时早上刚到工地,一个同事从车上拿了一个东西下来,用完之后让我拿回去!我拿回去放回车上没有绑好。之后另一个同事开车出去,在路上的时候那个东西从车上掉了下来砸到别人车的玻璃,当时修车花费的是一万三千多。保险报销了七千多。还有六千!当初说的是我们三个人一起赔,开车的同事赔三千。剩下的我跟另一个一人一半。那时候我就不想做了。想等过几天我跟他说我不做了。在11月21号的时候我跟他提出我坐满一个月要走。期间我只休息了一天。而且那一天后面还让我写了一个请假条!再11月27号的时候我去找他,他说要我做到月底。我说好,没问题!今天30号我去找他说结工资。他说要我等到新人来才能让我走,问他多久,他只是说等几天也没说具体时间。我说不行,按照说好的我明天要走!他说走可以,但是钱要等到下个月才能发!之后拿了一份另一个同事的合同给我看!但是我当初并没有见过这样的合同!然后我打电话给老板,结果老板说走可以但是必须等到新人来。还有就是说现在走的话让我赔百分之七十五也就是四千五!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处理,还有就是,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跟他们签订的是单方合同,合同一直在他们那里,我问他们要,他们说当废纸处理掉了。而且他们说那个合同是我们跟派遣人签订的合同。不是跟他们所以不作数,但是后期也没有补牵合同。我想问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当初签订的合同不做数我们是不是可以算作没有签订合同而进行申诉呢?

仲裁 2017-12-02 17: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现在我们并没有合同,而且当初的签订的合同在他们手里,他们说已经没有了!之后并没有进行补签合同!我是不是可以按照没有合同进行辞工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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