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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前天晚上觉得胎儿不怎么动,37周,晚上12左右到医院,做了两次胎监,第一次不怎么好,第二次好点,胎心正常,后来办入院,3点多又做胎监,20分钟才动一次,医生也没说什么,早上7点多胎监不正常了,期间主治医生没有任何急救措施,我立马去做彩超,后来彩超医生打电话给那个主治医生,她才立马赶过来看我,那时胎儿已经胎心很慢了,立马去到手术,胎儿就没心跳了,我想咨询下我可以告医院和医生吗?他们有责任吗!

其他 2017-12-06 20: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院病历本上如果存在相应规范的病历书写,入院证有相应诊断,可以认为医生已实行告知义务; 对于胎动次数减少,医生应当提示患者胎儿有缺氧可能,实行胎心监护,以防胎儿缺氧的存在。 对于电子胎儿监护中监测胎心率,如出现晚期减速,具体是否为晚期减速要相关病历资料进一步评估,如出现胎儿缺氧,需及时处理,但如医生存在抢救不及时,对胎儿缺氧评估错误等医疗过失,可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建议复印病历后给本人对检查结果进一步评估。
  • 如果明确是医生误诊,错诊导致出现医疗损害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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