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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学生在课间玩耍,站在第三个的孩子推了抱在一起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导致第二个孩子压在了第一个孩子身上,第一个孩子(10岁)因此牙齿(恒牙)断了三颗,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学校老师在下课前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且这周也是安全周,学校也在晨会中进行了安全教育!在这个事件中谁要负主要责任呢?

教育 2017-12-04 0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10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受害方能够证明校方有过错,则校方才需承担责任。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如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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