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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脸部被人用钢管击伤,伤情鉴定是属于轻微伤。我要求对方赔偿可对方不肯。派出所的处罚是拘留对方6天处500元罚款。可对我的赔偿一分都没有。。伤情结果出来后,派出所还叫我去签字。。。。。。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哪些费用。?还有派出所是叫我去签什么字?

刑事辩护 2017-12-04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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