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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成都市外的,我的父母在成都武侯区购买了一套136平米的房子,想把一家人的户口迁到成都来,一家四口人,弟弟和我都是在校大学生且都已经成年。在购房的时候被售楼小姐误导,把四个人的名字都写在了房屋产权合同上,也就是四人公共拥有这套房子(平均每人拥有住房面积34平米)。在办理入户手续的时候被告知人均住房面积不够四人都无法办理入户手续。我想问一下成都市的相关政策:《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且交房入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这个是怎么理解的?麻烦您替我解释一下。或者还有什么补救的办法没有?谢谢。

其他 2011-07-30 0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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