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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个交通纠纷案,我是被告,去年八月法院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开庭,之后下了判决书,公示后,刚执行庭通知我说要执行.法院在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八月和十一月分别开庭判决,我既未接到电话,也没收到传票.(电话单上可以查,八月和十一月无法院的来电).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当然是不公正的,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8-12-01 17: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只能配合执行,然后申请再审。法院将开庭传票寄达你或无法找到你公告送达可以缺席作出民事判决。以上意见,供参考!
  •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确定其在本案执行中的协助义务。而强制执行通知书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有履行义务的人。
    有关单位、个人、组织,在人民法院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后,有关单位、个人、组织必须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协助义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 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按照你说的情况,可以法院程序违法为由申请重申
  • 及时申请再审吧。
  • 申请再审吧,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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