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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爷爷奶奶有遗留下来一幢老房,没有房产证,但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土地使用证在我二叔手中,土地证上还是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已经于1997年去世。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我父亲)因为事故于1993年去世. 现在我二叔要在该土地建房子,说我只能够继承1/4的土地,理由是我爷爷奶奶去世时我没有出钱为老人送终。但是我爷爷去世时,我才16岁,还在读书。我奶奶去世时,我刚毕业二年,也没有存多少钱,虽然我也没有出钱,但我当时有从昆山回来为老人送行,来回车费和误工费都有一千多,而我二叔,三叔办完奶奶后事,收完人情,每人也只花了几百元. 情况如上所述。我想请问律师,我是否有权取得1/3的土地使用权?我二叔要将我的土地使用权以3万元买走,我是否有权拒绝他?

其他 2011-07-30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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