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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甲妻离婚协议,房产归甲方,但随即在登记离婚后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补充协议,说明房产双方均赠与儿子,只是因其未成年,房产也于银行抵押中,房产证未完成过户。约定不可私卖此房产。甲后来私将房屋的部分卖与他人,有买卖协议,协议未约定过户时间,至今未过户给乙方。现乙方要求甲办理过户,但甲方称房产证抵押中无法办理过户,甲儿子因此知道甲已卖掉此房产,要求履行离婚补充协议,不卖房子,甲方愿意承担买卖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赔偿房款的百分之二十,及购房款。但买卖协议距今已十年

离婚 2017-12-08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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