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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人!前娶湖北咸丰小村人!2011年3月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女儿抚养权属于前娶抚养…孩子在重庆读书…高考需要户口在重庆…想改抚养权给我!前娶也同意更改女儿抚养权…如何办理?

离婚 2017-12-09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协议变更就可以。对方配合将户口迁出就可以。
  • 你好,变更子女抚养权,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诉讼,通常情况下,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若是不同意,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条件,才能更改。实务操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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