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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期间(在医疗期内)被辞退,理由是没寄医院诊断证明原件给公司,复印件和扫描件无效。公司在上海,我在北京工作。 我扫描了医院诊断证明,通过邮件发了电子版给公司人事。但公司坚持说要看原件,但不负责保管。每月有同事从上海来,我说交原件给同事,然后签收。公司就不让同事给我签收。 合同已解除,没有给我赔偿,病假期间未缴社保,工资是发最低工资。 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和补偿?

仲裁 2011-07-30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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