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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姑姐夫妇冬天嶄住海南,她大弟我丈夫已故,现我要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需大姑姐从海南公证处作?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索取若干材料中有一项是要我们当地的(包头)二弟出具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才可办理,本地公证处告知他在本地和我出具户口本身份证且本人到现场签字按手印即可,为何海南还要二弟的放弃声明书?姐是姐的意愿,弟是弟的意愿,一头雾水?烦劳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您!感恩您!

其他 2017-12-09 08: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不需要你的大姑姐什么的继承,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继承的原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让公证处那群法盲好好学习一下法律。他们不同意就换一家,公证处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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