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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多了,离婚协议上儿子归男方抚养。现在女方后悔,想要回儿子,如果起诉法院,能赢吗

离婚 2017-12-09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双方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可以根据情况,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要看对方的意思,愿不愿意变更,如果对方不愿意的,法院一般以协议书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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