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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我是12月4日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当天做好交接,从5号已经不去工作了,但之后发现公司有4个月公积金未缴,但已从工资中扣除,并且未补交试用期3个月的五险。到今天为止,公司以补交公积金为由,一直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也不发放工资。劳动法上说,从解除劳动关系起15日之内,那么4号是否可以算作解除劳动关系开始呢?公司的这种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并且工作中换过劳动合同,第一份劳动合同为期2年,试用期却规定了3个月,第二份合同未延续之前合同的日期,从签订日开始,是否合理?以上问题,希望律师们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7-12-11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加我微信(同手机号)或致电咨询。王晓波律师
    【追问】你好,那么劳动仲裁的时间周期大约多久。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将这些问题解决,需要取消劳动仲裁吗?
    【回答】你好,劳动仲裁过程一直都伴随调解的。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加微信(同手机号)或致电咨询。王晓波律师
  • 公司严重违法,建议加微信(同手机号)详询
  • 公司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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