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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位接近50岁的大妈,我在一家宾馆上班,上个月我因有很急很重要的事,向宾馆经理说明原因后又继续坚持两天就离职,宾馆说没招到人就走了,我的十七天工资一分都没有,宾馆又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协议,请问我这十七天能拿到工资吗?

其他 2017-12-12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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