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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一名员工,2010年11月22日因工作原因受伤,导致左手骨折。当时因为本人拿不出医药费,又急于住院手术治疗,就请求公司暂时帮忙垫付医药费,公司同意垫付但要求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后期归还所有医药费且不赔偿任何费用给我的协议,当时因为急需用钱,不得已就签订了这份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还能向公司索赔?敬请回复,谢谢!另外,我已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9级伤残,已获得劳动局伤残津贴。

仲裁 2011-07-31 21: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详情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 工伤构成伤残的话,赔偿项目主要有。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 申请工伤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建议委托我们介入最大化争取你的权益。我是专业做工伤这块的,可联系为你维权。
  • 你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 你好!你已作了工伤认定且已定残九级,用人单位应按工伤待遇对你进行相应的赔偿,至于九级赔偿的具体金额跟你工资有关。至于工伤中所产生的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仍不清楚,可以继续咨询。
  • 可以要求公司按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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