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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私企工作,公司给上五险,现在休产假三个月,2016年8月19日入职在石家庄一私企工作,公司给上五险,现在休产假三个月,2016年8月19日入职,2016年11月18日转正,但是公司给补缴医保的时间是2017年2月份,生产时间是17年11月22日,在本单位生育险连续缴纳时间差8天不够十个月,领不到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公司也没有工资,我想咨询1.公司给上保险时间耽搁了,导致我生育险缴纳时间不够,公司用担责吗?2.产假期间公司没有工资补助属于侵犯妇女权利吗?

其他 2017-12-14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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