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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使用了十几年的土地,原性质是废弃砖厂用地,砖场倒闭后,因没人管理机器物料全部被人偷掉拆掉。留下空地被人挖地卖泥无人问津。因为原地是我家解放前的主地,所以就接过来自家使用,因为分田到户,在农村谁家的原土地都自家收回使用,所以在我使用期间,挖过鱼塘,种地,一直都没有人出来争议过,一直到我使用十几二十年过后,因为我们村公路开发土地变的有价值,现在就有村民出来争议。(原砖场开业前土地是生产队的,后来才征收砖场使用)请问我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性质,我有没有使用权?

调解 2011-08-11 17: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性质是村集体所有,村办企业倒闭后其用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如网友您无实足证据证明争议土地您具有使用权或由您承包使用的话,您想去捞征地补偿的好处可能没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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