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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被撤消后,是否可以重新立案处罚。有个案件,当事人被我们行政处罚后,法院以我们延期提供集体讨论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这一理由撤销了我们的处罚决定书,也未要求重作。(其实法院和我们沟通多次要我们撤案,别罚了,这个有其他原因)我们是否可以重新立案?原来的证据有没有时效要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再判的话,会不会能换个事实不清类似的说法(我们是二审,一审赢了)。现在的法院,只能是呵呵了!!

行政复议 2020-02-06 02: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没有过期限的,存在违法,还是可以处罚。
    【追问】法院拖到他时间要求的最后一天判。今年12月12日判,但案子被发现的时间是15年12月2日。法院拖了7-8个月,这个怎么算???
  • 你们行政单位没有法律顾问或法制科吗
  •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 行政处罚的管辖: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一事不再理,没有新证据新事实,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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