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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福建泉州的,女方海南保亭,15年6月领证,16年3.15结婚,她户口没有迁移到福建。5月她回了保亭,6月回福建,7月离家出走,带走彩礼,少量金子。毫无缘由。所有微信电话拉黑,至今快两年了,她都在海口不回家,多次来保亭她家里,也见不到人,多方联系也不离婚。无财产,无子女,像这样,我该怎么办,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17-12-14 16: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第32条第3、4款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情形其中第4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你们已经分居满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具体情形欢迎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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